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学位〔2025〕22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现就我省高校2026年申请省级统筹增设硕士学位授予点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反映内容不清晰、不提供问题线索、不按要求注明举报单位或个人真实姓名的信息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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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