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戏剧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 所属分类: 院校资讯
  • 发布时间: 2026/06/03 00:00:00
  •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西安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戏剧学院(英文名称:Xi'an Academy of Drama);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369号。学校是陕西省在文化强国、教育强国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创建的一所高起点、高定位的新型公办艺术类本科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西安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西安戏剧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均不加注专业方向)。

  第四条  本章程表述的本科招生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进行的招生,在各省(区、市)的艺术类、普通类批次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条  西安戏剧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各专业录取办法为:

  (一)普通类批次录取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安排在各省普通类本科对应批次录取,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专业课省级统考)

  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表演)、戏剧教育、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舞蹈表演、音乐剧专业,编制并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考生须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投档录取规则等依据各省规定执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专业课省际联考)

  表演(招考方向:戏曲表演、戏曲音乐)等戏曲类专业,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考生须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课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依据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包含舞台设计、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等专业培养方向,该专业录取考生入校后按照'专业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培养方向分流,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告。

  第十二条  所有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所填报志愿专业均满额,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考生成绩高低及考生体检情况录取到其他计划缺额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与外语语种,学校课程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五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安戏剧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安戏剧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官网:https://www.xaad.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9-38053055、029-38053056;电子邮箱:xxzs@xaad.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各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戏剧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