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北京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招生计划 | 3 | 3 | 2 | 2 | 2 | 2 | 2 | 4 | 5 | 3 |
省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 四川 | - |
招生计划 | 17 | 3 | 3 | 3 | 3 | 3 | 4 | 3 | 3 | - |
注:以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报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应专业省统考(省级统考科类要求详见附件),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其中报考音乐表演[民乐方向-埙(含陶笛)]专业的考生,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乐器类型必须为民乐;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其他器乐方向的考生,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乐器类型必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
三、录取规则
在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录取。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综合分折算方法执行。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综合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当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只招收有填报志愿的考生。
注: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于有统一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四、学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360元人民币。
五、监督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592-2186219。
六、其他
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
七、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
网址:https://zs.xmu.edu.cn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0592-2186750
网址:https://art.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2026年6月